3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省多部门已对《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明确乡村民宿的开办实行承诺即入的备案登记制度。
据悉,今后在乡村民宿的开办流程上,海南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准入等进行整合,乡村民宿经营者只要作出一次有关承诺,提供一套包括房屋、治安、卫生、食品、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相关的材料,即给予登记备案,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方便群众办理。同时,海南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对符合多规合一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腾挪调整使用,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乡村民宿产业加快发展。
海南对乡村民宿单栋的建筑规模也做了规定,乡村民宿的营业客房应在14间房、800平方米和高度在3层以内。同时对开办乡村民宿的场地、房屋建筑、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保护住客隐私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民宿经营者建设合法经营的乡村民宿。
该办法明确要求乡村民宿在放开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乡村民宿登记备案后30日内,市县住建部门将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核验乡村民宿开办的有关承诺事项。在日常监管中,相关执法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乡村民宿经营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海南省依托独特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和人文底蕴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当前该省建成282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了7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责任编辑:李东海) |